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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6-07-28

金門縣金沙鎮清潔隊組織規程

第一條    本組織規程依金沙鎮公所組織自治條例第十條規定訂

定之。

第二條   金沙鎮清潔隊(以下簡稱本隊)置隊長,承鎮長之命,

綜理隊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第三條   本隊之任務如左:

  •  關於環保教育宣導,公害陳情。
  •  關於垃圾之清除、集運及處理事項。
  •  關於通路之清除及溝渠之疏濬事項。
  •  關於資源回收處理事項。
  •  關於環境整理維護及環境衛生消毒事項。
  •  關於野犬處理事項。
  •  關於垃圾場用地取得及使用管理事項。
  •  關於廢棄物清理事項。
  •  關於清潔車輛之檢查、修理及養護事項。
  •  其他有關清潔工作之管理、督導及考核事項。

第四條    本隊設置隊長、辦事員各一人。

第五條    本隊主計業務由鎮公所主計員兼辦,人事管理依事務管

理規則及其他法規辦理。

第六條    本隊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七條    本隊分層負責辦事明細表,由本隊擬訂報請鎮公所核定

之。

第八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