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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6-02-17
便民服務申請案件項目 後備軍人申請緩召
承辦單位 民政課  
聯絡電話 (082)352150  
承辦人員 黃素萍  
申請程序 向本所民政課申請。  
應附證件 書表或文件名稱說明 一、 申請表一份。
二、 現戶全部戶籍謄本(生、{養}父結婚時起至現在,必要時溯及婚前)。
三、 已滿18歲及未滿55歲家屬之殘廢、痼疾、在學(國民中學以上學校)證明文件。
四、 退伍(解召)證明書。 
  電子檔名稱   
  取得方式及說明   
處理時限 1-5天
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託申請
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