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日期:110-01-20
便民服務申請案件項目 身心障礙者手冊製作申請
承辦單位 社會課
聯絡電話 (082)352150
承辦人員 鄭雅薰
申請程序 將資料送至公所二樓社會課辦理→轉陳報縣府。
應附證件 書表或文件名稱說明

一、身心障礙鑑定表。

二、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三、照片三張。

四、私章。

五、代辦人身分證、私章。

六、自行申請變更者,應檢具三個月內身心障礙者相關診斷證明。

  電子檔名稱   無
取得方式及說明      
處理時限 隨到隨辦
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託申請
備考    
其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