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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2-11-24
便民服務申請案件項目 建築使用執照
承辦單位 建設課
聯絡電話 (082)352150 
承辦人員 王宏恩
申請程序 向本所建設課申請。
應附證件 書表或文件名稱說明 一、 建築物執照黃夾三份。
二、 建築物使用執照申請書三份,表格內容應詳細填寫。
三、 建築物執照審查表二張。
四、 原核建照或雜項執照正本。
五、 鄉鎮公所新(增)建築物公共設施查驗證明書。
六、 防空避難設備檢查表(無者免附)。
七、 門牌編訂影本(每四戶黏一張附卷)。
八、 竣工彩色照片應包括建築物各向立面景,屋頂突出物、屋頂全景、基地四週環境全景、騎樓、防火隔間、停車空間、機械停車設備及出入通路、放大門牌、建築物標示牌、共同天線、停車空間告示牌及消防設備等。
九、 修改竣工圖申請書(如無修改竣工圖者免附)
十、 併案辦理變更設計申請書(如無者免附)。
十一、併案辦理竣工展期申請書或完工證明書(如
在建照有效期限內申請使用執照者免附)
十二、營造業承攬建築工程竣工查報表。
十三、屋品版品質管制資料。
十四、其他必要之證件。
十五、竣工圖樣(包括地籍圖、現況圖、配置圖、面積計算表、間裨編定索引表、各層平面圖各向立面圖及消防設備圖)三份(加蓋起、承、監造人印鑑)。
十六、無輻射污染證明資料。
十七、昇降設備審查核准相關資料。
電子檔名稱 公共設施查驗證明書(WORD檔PDF檔)
取得方式及說明  
處理時限 七天
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託申請
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