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日期:111-12-26
便民服務申請案件項目 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補助」申請 
承辦單位 社會課 
聯絡電話 (082)352150 
承辦人員 黃筱媛
申請程序 將資料送至本所社會課辦理→轉陳報縣府核發。 
應附證件 書表或文件名稱說明

一、 申請書。

二、個人戶籍謄本。

三、 殘障手冊影本。
四、 存摺封面影本。
五、 三個月內發票或收據。
六、 廠商切結書。
七、 領款收據(申請人印章)。
八、 醫生診斷證明書。
九、 評估表。

十、廠商保固證明書影本。

十一、照片兩張(使用前、後)。

十二、輔具檢測合格證明書(請輔具中心開)。

電子檔名稱

 如附加檔案

取得方式及說明  
處理時限 隨到隨辦  
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託申請
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