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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5-07-23
便民服務申請案件項目 身心障礙者「醫療及生活輔助器具費用補助」申請 
承辦單位 社會課 
聯絡電話 (082)352150 
承辦人員 黃筱媛
申請程序 將資料送至本所社會課辦理→轉陳報縣府核發。 
應附證件 書表或文件名稱說明

1.申請書正本。

2.三個月內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並註明品名、數量、單價、申請人姓名、地址。

3.領據、印章。

4.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須有戶名及帳號)

5.身心障礙證明正本及正反面影本。(正本現場查驗後歸還)

6.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正本現場查驗後歸還)

7.低收入戶證明。

8.委託書(親自辦理者免附)。

9.三個月內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註明申請人症狀及所須輔具名稱)。

10.三個月內輔具評估建議書正本,須檢核者連檢核報告書。

11.輔具照片(輔具近照及申請人使用輔具照)

12.保固書影本。

電子檔名稱

 如附加檔案

取得方式及說明  
處理時限 隨到隨辦  
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託申請
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