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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2-11-24
便民服務申請案件項目 舊有合法房屋證明
承辦單位 建設課
聯絡電話 (082)352150 
承辦人員 王宏恩
申請程序 向本所二樓建設課申請。
應附證件 書表或文件名稱說明 1.申請書(鎮公所取或公所網頁下載)申
請人私章。
2.切結書乙份。
3.身份證影本乙份(正反面)。
4.土地登記簿謄本乙份。
5.可證明建築物為民國58年以前既已存
在之相關文件。
6.照片4張(建築物前、後、左、右)。
7.建築物平面圖3份(需標註建築物各部
尺寸)。
8.其他證明文件(門牌證明)建築師或專
業技師出具之結構安全證明書(建築物
有增建時須附)。
電子檔名稱

檔案下載

1.舊有房屋證明申請相關表件(WORD檔PDF檔)

2.舊有房屋證明申請範例(WORD檔PDF檔)

取得方式及說明  
處理時限 5天內
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託申請
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