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務申請案件項目 |
舊有合法房屋證明 |
承辦單位 |
建設課 |
聯絡電話 |
(082)352150 |
承辦人員 |
王宏恩 |
申請程序 |
向本所二樓建設課申請。 |
應附證件 |
書表或文件名稱說明 |
1.申請書(鎮公所取或公所網頁下載)申
請人私章。
2.切結書乙份。
3.身份證影本乙份(正反面)。
4.土地登記簿謄本乙份。
5.可證明建築物為民國58年以前既已存
在之相關文件。
6.照片4張(建築物前、後、左、右)。
7.建築物平面圖3份(需標註建築物各部
尺寸)。
8.其他證明文件(門牌證明)建築師或專
業技師出具之結構安全證明書(建築物
有增建時須附)。 |
電子檔名稱 |
檔案下載
1.舊有房屋證明申請相關表件(WORD檔、PDF檔)
2.舊有房屋證明申請範例(WORD檔、PDF檔)
|
取得方式及說明 |
|
處理時限 |
5天內 |
申請方式 |
親自或委託申請 |
備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