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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1-09-08

便民服務申請案件項目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承辦單位

農業觀光課

聯絡電話

(082)352150 

承辦人員

柯姿妤

申請程序

向本所1樓農業觀光課申請。

應附證件

書表或文件名稱說明

1.申請書(向鎮公所服務台索取或至公所網頁下載)、申請人私章。 

2.申請人身份證影本(正反面)或戶口名簿影本。

3.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各一份。

4.都市計畫內分區使用證明一份(持土地權狀向建設局都市計畫課申請)

*附註:同一筆土地中出現兩個類別,例如道路用地、住宅區  自然村等則需至地政局申請土地使用分區面積估算。

5.屬國家公園應附國家公園證明書。

6.若申請農業區、保護區以外的土地作農業使用,另行勾選38條之1的項目。

7.申請移轉的所有權人,一筆收取500元,若其他共有人都要一起辦理所有權移轉,且共用同一申請書,則需在申請書一一註明要移轉所有權之姓名;收費標準則依申請之共有人數計算,每增加一個所有權人姓名收300元,如:土地共有人13人要辦理共同移轉,收費標準為  500+300*(13-1)=4100元。

處理時限

10-15天

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託申請

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