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設下列各課,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民政課:自治行政、公職人員之選舉及罷免之實施、調解業務、土地行政、兵役行政、動員業務、禮俗宗教、公共造產、古蹟、文獻、殯葬設施之設置及管理、協辦民防事項及其他有關民政事項。
二、建設課:土木工程、都市計畫、公共建設、雨水及污水下水道工程、水利、簡易自來水、建築管理、違章建築查報處理、市場管理、攤販管理、公用事業、公平交易、消費者保護、公園及路燈設置與管理、小型排水設施及協助工商行政管理。
三、農業觀光課:農林漁牧生產與推廣、水土保持、生態保育、綠地維護、獸醫業務、農業推廣、農產運銷、農情調查、農災查報及救助、農地利用綜合規劃、交通行政、觀光旅遊規劃推廣等事項。
四、社會課:一般社政、人民團體輔導、教育文化、國民體育、勞工行政、社區發展、社會福利、全民健保、地區團保、醫療保健、醫療補助、急難救助、低收入戶家庭補助及其他有關社政事項。
五、行政課:法制、文書、檔案、新聞、庶務、公產、出納、財務收支及管理、公共債務、財產之經營與處分、協助稅捐稽徵、印信、研考、綜合、管考、資訊、為民服務及國家賠償事項。
前項各課職掌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必要時得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八條之規定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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