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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5-01-01
便民服務申請案件項目 寺廟登記
承辦單位 民政課
聯絡電話 (082)352150 
承辦人員 陳文雯
申請程序 向鎮公所申請轉縣政府 
應附證件
書表或文件名稱說明 一、寺廟登記申請書一份。
二、寺廟登記表五份。
三、寺廟印鑑申報表、證明書(切結書)各三份。
四、負責人身份證影本正反面二份。
五、土地使用同意書。
六、門牌証明書一份。
七、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各一
份。
八、寺廟相片(一至二張)。
電子檔名稱
取得方式及說明 至本所『單一窗口服務台』索取
處理時限 2-3天
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託申請
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