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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2-06-28
便民服務申請案件項目 健保回國復保1榮民或遺眷家戶代表
承辦單位 社會課 
聯絡電話 (082)352150 
承辦人員 黃筱媛
申請程序 至鎮公所1樓服務台健保人員辦理。
應附證件 書表或文件名稱說明  一、榮民證或遺眷證正、影本各乙份(正本核對退回)。

二、身份證正、影本各乙份(正本核對退回)。

三、戶籍謄本乙份。   

四、回國入出境証明文件。

五、年滿廿歲卑親屬應付相關證明文件。

六、被保險人印章。

七、外籍配偶証明文件(如居留証)。

八、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電子檔名稱  
取得方式及說明  
處理時限 隨到隨辦
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託申請 
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