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務申請案件項目 |
健保回國復保1榮民或遺眷家戶代表 |
承辦單位 |
社會課 |
聯絡電話 |
(082)352150 |
承辦人員 |
黃筱媛 |
申請程序 |
至鎮公所1樓服務台健保人員辦理。 |
應附證件 |
書表或文件名稱說明 |
一、榮民證或遺眷證正、影本各乙份(正本核對退回)。
二、身份證正、影本各乙份(正本核對退回)。
三、戶籍謄本乙份。
四、回國入出境証明文件。
五、年滿廿歲卑親屬應付相關證明文件。
六、被保險人印章。
七、外籍配偶証明文件(如居留証)。
八、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
電子檔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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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方式及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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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時限 |
隨到隨辦 |
申請方式 |
親自或委託申請 |
備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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