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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4-09-14
便民服務申請案件項目 金門縣政府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補助申請
承辦單位 社會課  
聯絡電話 (082)352150  
承辦人員 黃美璇  
申請程序 向本所二樓社會課申請轉呈縣政府  
應附證件 書表或文件名稱說明

一、最近三個月全家人口戶籍謄本。

二、財稅証明(稅籍資料及不動產資料)。

三、兒童或少年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四、存摺封面影本(兒童或少年存摺)。

五、足資證明有本作業規定第二點各款情形之一之相關文件。

六、以上資料備妥後由本所上網登錄申請。
  電子檔名稱 
  取得方式及說明   
處理時限 隨到隨辦
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託申請
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