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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2-11-24
便民服務申請案件項目 無自用農舍證明
承辦單位 建設課
聯絡電話 (082)352150 
承辦人員 王宏恩
申請程序 向本所二樓建設課申請。
應附證件 書表或文件名稱說明 1.申請書。

2.切結書。

3.全戶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

4.地籍圖謄本乙份。(金門縣地政局)

5.土地登記簿謄本乙份。(金門縣地政局)

6.土地總歸清冊。(金門縣地政局)

7.全國財產總歸戶查詢清單。(金門縣稅

捐稽徵處)

8.清單所列房屋之使用執照影本。(依

實際檢附文件為之)

電子檔名稱

檔案下載

1.申請無自用農舍證明相關表件(WORD檔PDF檔)

2.申請無自用農舍證明範例(WORD檔PDF檔)

取得方式及說明  
處理時限 七天
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託申請
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