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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0-01-20
便民服務申請案件項目 金門縣政府補助安置台灣教療養機構身心障礙者家屬交通費
承辦單位 社會課  
聯絡電話 (082)352150  
承辦人員 鄭雅薰
申請程序 向本所二樓社會課辦理→轉陳報縣府。  
應附證件 書表或文件名稱說明

一、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交通費憑証(機票正本,機票請教療養院用印簽証)。

四、領據。

五、相關證明文件。

六、家屬私章。

七、家屬存簿影印。
  電子檔名稱 
  取得方式及說明   
處理時限 隨到隨辦
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託申請
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