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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是怎樣規定?

土地增值稅的稅率可以分為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土地稅率兩種。
(一)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是按漲價總數額徵收百分之十。
(二)一般土地稅率如下:
1.適用對象: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
(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未達100%稅率:20%)
2.適用對象: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
(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100~200%者稅率:30%)
3.適用對象: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
(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200%以上者稅率:40%)
以上土地:
持有年限超過二十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第一項最低稅率部分減徵百分之二十。
持有年限超過三十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第一項最低稅率部分減徵百分之三十。
持有年限超過四十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第一項最低稅率部分減徵百分之四十。
(土地稅法第33、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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