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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以後,因故移轉不成立了,要怎樣申請撤銷?

權利人及義務人雙方因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經向稅捐機關申報現值以後,如果要申請撤銷,須由雙方當事人以書面敘明撤銷移轉理由,並檢附原移轉契約書正本及土地增值稅繳款書等有關文件向原申報的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申報現值作業要點第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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