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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移轉,義務人與權利人訂立契約後,於申報移轉現值時義務人不知去向,無法在申報書上會同申報應如何辦理?

訂妥移轉契約,但義務人不知去向,無法會同申報除非權利人依法請求法院判決移轉,取得單獨申報移轉之權利,否則,縱使稽徵機關受理其現值申報,其向地政機關申報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亦必須符合土地登記規則第28條所規定之得由權利人單獨申請之要件始能受理,故關於移轉現值申報,稽徵機關應轉知權利人,依法取得單獨申報之權利後,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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