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訂立契約後申報期限?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雙方當事人應在訂定契約後三十日內(含立契日),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如逾期申報,則以稅捐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核定應納之土地增值稅。

  • 點閱次數: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