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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房屋拆除改建後出售房地可不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一)房屋拆除改建後,在使用執照沒有核發前,或者在核發當日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按拆除改建前房屋各層實際使用情形所占土地面積比例,分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一般用地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二)在房屋拆除改建完成已經核發使用執照後申報土地現值者,不論建築完成核發使用執照至出售土地期間的長短,按新建房屋各層、各戶實際使用情形占土地面積比例,分別適用優惠稅率及一般稅率。但土地出售時,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或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的建物所有權人,如果不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直系親屬,就要按一般稅率核課。(財政部74.2.5臺財稅第1150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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