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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金沙鎮公所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甄選實施要點
  • 發布單位: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壹、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七條規定辦理。
貳、甄試職稱名額:
 一、職稱:約僱人員(上開人員僱用至10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五等考試錄取分發人員
      報到前1日為止。)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其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
參、應試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二、限大學(含)以上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二十八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四、具電腦操作暨文書編製處理能力。
肆、主要工作項目:
 一、辦理一般行政庶務相關業務。
 二、臨時交辦業務。
伍、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地點:本所2樓行政課。(地址: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1段112號2樓,
        連絡電話:(082)352150分機239 胡課長)
 二、報名時間:自107年8月23日至107年8月27日上班時間。
 三、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報名日最後1日下班前寄(送)達〕。
陸、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
 一、報名表1份。
 二、身分證影本。
 三、資格證明文件:學歷證件或畢業證書、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退伍令(女性免附)。
柒、甄試科目及計分標準:
 一、資歷審查:占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學歷:占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1.大學畢業:45分
   2.研究所畢業:50分
 二、口試:占總成績百分五十。
捌、甄試日期、地點:
 一、口試日期:電話另行通知。
 二、口試地點:電話另行通知。
玖、核薪標準:
  三等約僱人員220薪點(新臺幣37,224元),另享有勞(健)保及提撥離職儲金。
壹拾、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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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7-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