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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金沙鎮公所約用人員甄選實施要點
  • 發布單位: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壹、依據「金門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約用人員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貳、甄試職稱名額:
  一、職稱:約用人員。
  二、錄取名額:正取2名(得擇優增列備取1名,備取人員其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
參、應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二、專科學校(含)以上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電腦文書編製及行政機關工作相關經驗者為佳。
肆、主要工作項目:
  一、辦理綜合行政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伍、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109年12月24日至109年12月28日中午12時止。
  二、報名地點:本所人事室(地址: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1段112號2樓)。
  三、報名方式:採親自、委託或掛號郵寄報名[報名日最後一日中午12時前寄(送)達]。聯絡電話:(082)352150分機231洽蔡小姐。
陸、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
  一、報名表一份(請參考附件下載使用)。
  二、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一)畢業證書影本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正反面)(影本貼於報名表)。
    (三)退伍令(若有請檢附)。
    (四)電腦文書編製相關證明文件(若有請檢附)。
柒、甄試項目及計分標準:
  一、學歷審查:佔總分30分。
    (一)專科畢業:25分
    (二)大學畢業:30分
  二、面試:佔總分70分。
捌、甄試日期、地點:電話另行通知。
玖、核薪標準:
  一、依據「金門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一般約用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薪,專科畢業月支新臺幣(以下同)3萬3,099元、大學畢業3萬3,597元,並依法納入勞、健保。
  二、新進之約用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業務單位考核成績合格者,並經簽請機關首長核定後予以正式進用,試用年資得予併計;試用成績不合格者即不予進用,工資發至停止試用日為止。
壹拾、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

  • 點閱次數:372
  • 上版日期:109-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