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金門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管理要點辦理。
貳、甄試職稱名額:
一、職稱:專案約用人員。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備取1名,備取人員其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
參、應試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滿一年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二十八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四、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相關能力。
肆、主要工作項目:
一、布袋蓮清除、河道護岸雜草清除、抽水機操作等相關業務。
二、雨水下水道清淤。
三、臨時交辦業務。
伍、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地點:本所二樓建設課。
二、報名時間:自109年1月16日至109年1月20日中午12時止。
三、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報名日最後截止時間前寄(送)達]。聯絡電話:(082)352150分機258洽周先生。
陸、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繳交下列證明文件影印本乙份)。
一、報名表一份。
二、資格證明文件:學歷證件或畢業證書、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退伍令(女性免附)。
柒、甄試科目及計分標準:
一、資歷審查:占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一)學歷:占總成績百分之十五
1.國中畢業:5分
2.高中(職)畢業:10分
3.專科畢業:15分
(二)經歷:占總成績百分之三十五
曾擔任相關工作者,持有工作經歷證明者,累計滿6個月採計5分,不足6個月者不計;最高採計35分。
二、口試:占總成績百分五十。
捌、甄試日期、地點:
一、口試日期:電話另行通知。
二、口試地點:電話另行通知。
玖、核薪標準:
一、依據「金門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專案約用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薪,初任每月薪臺幣3萬7,224元,並依法納入勞、健保。
二、新進之約用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業務單位考核成績合格者,並經簽請機關首長核定後予以正式進用,試用年資得予併計;試用成績不合格者即不予進用,工資發至停止試用日為止。
壹拾、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