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寫申請書,向里長、農事小組長申請開立證明書、送鎮公所辦理。
2.如係申請農舍,耕種地號須與申請農舍之地號相符。
1.申請書(申請地號需註明為新地號)
2.證明書。
3.身分證或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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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耕作證明申請相關表件(WORD檔、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