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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申請復查,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是否會被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但已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申請復查者,可暫緩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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