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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權利人及義務人經依法申報移轉現值後,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逾期(繳納期限三十日)未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應如何處理?

一般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權利人及義務人經依法申報移轉現值後,其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逾期未繳納者應通知權利人及義務人限期繳納或撤銷原申報移轉案,如其逾期仍未繳清稅款或撤銷原申報案者,主管稽徵機關應逕行註銷原申報案及其查定稅額。(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6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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