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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機關對復查之申請,應於多久作成復查決定書,通知納稅義務人?

稅捐稽徵機關對有關復查之申請,應於接到申請書後2個月內復查決定,並作成決定書,通知納稅義務人。稅捐稽徵機關如未於接到申請書後2個月內作成決定者,納稅義務人得逕行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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