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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納稅人申請以已併入遺產課稅的土地抵繳遺產稅時,要不要辦理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

依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的規定,繼承而移轉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因繼承取得的土地再移轉時,是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的公告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如果是以繼承取得的土地抵繳遺產稅而移轉登記為國有時,這筆土地因為同樣是以繼承開始時的公告現值來抵繳遺產稅,因為沒有漲價,就不發生核課增值稅的問題。如果抵繳的土地,在辦理抵繳當時的公告現值已經超過繼承開始時的公告現值,並且按抵繳時的公告現值抵繳遺產稅時,因為已有漲價,所以超過繼承開始時的漲價部分,就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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