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於分駐(派出)所報案後,為維護自身權益,可主動向受理單位索取報案證明(即報案三聯單),惟報案適法類別因涉主、客觀構成要件,民眾可先與警方分析案情,以實際遭受侵害或主要訴求部分提出報案,另如遇員警態度不佳、消極推諉情事,亦可循相關申訴管道理性反映,警方必將秉持公正立場查證並妥復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