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依本廠營業章程第34條規定,自逾繳費期限第8日起至第14日繳費者,按應繳水費1%加收遲延繳付費;逾繳費期限第15日起繳費者,按應繳水費2%加收遲延繳付費。但遲延繳付費未滿新臺幣五元者,以新臺幣五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