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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三聽說土地贈與給妻子,可以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真的嗎?那要怎樣辦理過戶手續及注意那些規定?

依土地稅法第 28 條之 2 的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 增值稅,且不論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均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如要申請不課徵,應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配偶相互贈與字樣提出申請,經 稽徵機關核發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辦理完稅後,即可持憑此不課徵證 明書及向國稅局申請核發該贈與土地的「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向地政 機關辦理移轉登記。配偶贈與土地一旦辦妥產權登記,即屬實質移轉,如果所贈與的土地係經辦理重購退稅仍於 5 年列管期間者,其因重購退稅 已退還土地增值稅款,亦將依土地稅法第 37 條規定追繳;在決定贈與之前,最好確實掌握時機,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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