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用住宅用地設有「個人計程車」登記,實際上並沒有在該地上營業,與一般營業登記在住宅內營業的情形不同,如果合乎土地稅法第九條及三十四條規定的要件,仍應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財政部68.3.19臺財稅第31767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