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金門縣各鄉鎮公所清潔隊員駕駛技工設置基準及本所施政計畫辦理。
貳、甄試職稱名額:
一、職稱:清潔隊隊員。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預估缺)
參、應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如為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設籍須滿10年。
二、具有小客車以上駕照。
三、具割草機操作技能。
四、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六、錄取報到時,需繳交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表(前項體格檢查表項目如附表,且須於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執行)。
肆、主要工作項目:
一、清潔隊各項環保工作。
二、臨時交辦事項。
伍、報名時間、方式及檢附證明文件:
一、報名時間、方式:自113年4月18日至113年4月22日中午12時止,請於113年4月22日12時前,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寄(送)達「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1段112號2樓、金門縣金沙鎮公所清潔隊收」,逾期不受理。
聯絡電話:(082)352150分機100洽黃先生。
二、應檢附文件:(請以A4紙張格式並依序裝訂)
(一)甄選報名履歷表1份。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三)小客車以上之駕駛執照影本。
(四)環保工作經歷服務證明。(任職本所者,無須檢附)。
(五)專業證照影本。
陸、甄試科目及計分標準:
一、學歷:占總分20分。
(一)國民小學畢業15分。
(二)國民中學畢業18分。
(三)高級中學(高職)以上學校畢業20分。
二、經歷:占總分5分
曾經從事環保相關工作,持有工作經歷證明者,累計滿1年採計0.5分,不足1年者不計;最高採計5分。
三、專業證照:占總分5分
以從事清潔隊工作所需證照(如怪手、堆高機、大貨車以上駕照等)為限,每張證照加1分,滿分5分。
四、面試:占總分70分。
柒、甄試日期、地點:電話另行通知。
捌、核薪標準:參照各機關學校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敘薪,每月薪資國民小學畢業新臺幣(以下同)3萬8,150元、國民中學畢業3萬9,910元、高中職畢業4萬1,680元,享有勞、健保及勞退。
玖、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