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貳、甄試職稱名額:
一、職稱:約僱人員(預估缺)
二、錄取名額:正取2名(得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參、應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曾任職政府行政機關、私人企業或學校從事工程相關業務,並需具政府採購法證照。
四、具有 word、excel、powerpoint 及公文寫作文書處理能力者佳。
肆、主要工作項目:
一、辦理公共工程採購、規劃設計審核、履約管理及現地查驗等相關工程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伍、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114年12月4日至114年12月8日中午12時止(報名表件請於截止時間前寄(送)達「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1段112號2樓人事室收」,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地點: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一段112號2樓、連絡電話:蔡小姐(082)352-150 分機231。
三、報名方式:採親自、委託或掛號郵寄報名(逾時不予受理) 。
陸、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
一、報名表1份(請參考附件下載使用) 。
二、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一)畢業證書影本
(二)服務證明(任職本所者,無須檢附)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正反面)(影本貼於報名表)
(四)相關證照:工程採購等相關證照
(五)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如有請檢附)
柒、甄試項目及計分標準:
一、資經歷審查:佔總分50分。
(一)學歷:總分20分
1.大學畢業:18分
2.研究所畢業:20分
(二)經歷:總分30分
曾任職於行政機關、私人企業或學校,從事工程相關實務經驗,且持證明者累計滿一年5分,未滿半年核給2.5分,半年以上未滿一年者,以1年計,最高採計30分。
二、面試:佔總分50分。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
捌、甄試日期、地點:電話另行通知。
拾、核薪標準: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80報酬薪點敘薪,依法納入勞、健保。
拾壹、其他:錄取人員自公告或通知日起30日內報到,逾期喪失錄取資格;未錄取人員不予通知。
拾貳、本甄選簡章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