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金門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管理要點辦理。
貳、甄試職稱名額:
一、職稱:約用人員。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備取1名,備取人員其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
之日起3個月內)。。
參、應試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二、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二十八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四、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相關能力。
肆、主要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土木工程暨工程管理費用等相關業務。
二、臨時交辦業務。
伍、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地點:本所二樓建設課。
二、報名時間:自108年1月14日至108年1月17日上班時間。
三、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報名日最後一日下班前寄(送)達〕,
連絡電話082-352150轉102許課長。
陸、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繳交下列證明文件影印本1份)。
一、報名表一份。
二、資格證明文件:學歷證件或畢業證書、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退伍
令(女性免附)。
柒、甄試科目及計分標準:
一、 資歷審查:占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一)學歷:占總成績百分之三十五
1.大學畢業:30分
2.碩士畢業:35分
(二)經歷:占總成績百分之一十五
曾擔任行政機關相關行政工作,持有工作經歷證明者,累計滿1年採計5分
,不足1年者不計;最高採計15分。
二、口試:占總成績百分五十。
捌、甄試日期、地點:
一、口試日期:電話另行通知。
二、口試地點:電話另行通知。
玖、核薪標準:
一、依據「金門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一般約用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薪,
大學畢業新臺幣(以下同)33,597元、碩士以上畢業34,106元,並依法納入
勞、健保。
二、新進之約用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業務單位考核成績合格者
,並經簽請機關首長核定後予以正式進用,試用年資得予併計;試用成績不
合格者即不予進用,工資發至停止試用日為止。
壹拾、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