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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金沙鎮公所建設課約用人員甄選實施要點
  • 發布單位: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壹、依據:金門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管理要點辦理。
貳、甄試職稱名額:
 一、職稱:約用人員。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備取1名,備取人員其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
   月內)。
參、應試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二、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建築工程、營建管理相關科系畢業或土木、營建相關
   工作經驗滿一年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二十八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肆、主要工作項目:
 一、土木工程等相關業務。
 二、臨時交辦業務。
伍、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地點:本所2樓建設課。(地址: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1段112號2樓)
 二、報名時間:自107年6月7日至107年6月15日上班時間。
 三、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報名日最後一日下班前寄(送)達]。
陸、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繳交下列證明文件影印本1份、正本驗收後退還)。
 一、報名表一份。
 二、身分證影本。
 三、資格證明文件:學歷證件或畢業證書、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退伍令(女性免附)。
柒、甄試科目及計分標準:
 一、資歷審查:占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一)學歷:占總成績百分之二十五
   1.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15分
   2.三年制專科學校畢業:18分
   3.大學畢業:20分
   4.研究所畢業:25分
  (二)經歷:占總成績百分之二十五
     曾擔任營建工程等相關工作,持有工作經歷證明文件者,累計滿6個月採計5分,不足6
     個月者不計;最高採計25分。
 二、口試:占總成績百分五十。
捌、甄試日期、地點:
 一、口試日期:電話另行通知。
 二、口試地點:電話另行通知。
玖、核薪標準:
 一、依據「金門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一般約用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薪,並依法納入
   勞、健保。
 二、新進之約用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業務單位考核成績合格者,並經簽請
   機關首長核定後予以正式進用,試用年資得予併計;試用成績不合格者即不予進用,工
   資發至停止試用日為止。
壹拾、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
壹拾壹、聯絡電話:(082)352150分機102洽許先生。

  • 點閱次數:1202
  • 上版日期:107-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