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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金沙鎮公所按日計酬人員甄選簡章
  • 發布單位: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壹、依據107年度「金沙鎮水利建造物維護管理計畫」規定辦理。
貳、甄試職稱名額:
   一、職稱:按日計酬人員。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
參、應試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年滿18歲,65歲以下。
   三、品德端正、無不良素行紀錄,且具勞動力足以勝任指派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參加甄選:
    (一)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或易科罰金之宣告。
    (二)受保安處分或矯治處分宣告確定。
    (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因案遭通緝在案。
    (五)經合格專業醫師證明有法定傳染病者。
    (六)有吸食毒品、迷幻藥或其他違禁藥品者之不良習慣或紀錄。
   五、    有前項任一款情事者,取消報名或候用資格,如經僱用者,將予以解僱。
肆、主要工作項目:
   一、配合本鎮轄區內主要排水系統清淤及堤南抽水站等閘門操作等計畫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伍、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107年7月30日起至107年8月3日止(上班時間)。
   二、報名地點:本所建設課(地址: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1段112號2樓)。
   三、報名方式:採親自、委託或掛號郵寄報名。
陸、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
   一、報名表1份(請參考附件下載使用)。
   二、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正反面)(影本貼於報名表)。
柒、甄試項目及計分標準:面試。
捌、甄試日期、地點:
   一、面試日期:電話另行通知。
   二、面試地點:電話另行通知。
玖、核薪標準:
   一、工作報酬按日計算,每日工資新臺幣1,200元,另享有勞、健保。
   二、經甄選後進用人員,依規定予以試用三個月,其試用期間如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情事或違反相關工作規則內容者,即不予進用 ,工資發至停止試用日為止。
拾、本簡章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
拾壹、聯絡電話:(082)352150分機102洽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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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7-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