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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鎮公所補助鎮轄社區及各人民團體活動經費實施要點
  • 發布單位: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公告本所為辦理民間團體補助,請符合資格民間團體自每年度1月1日起至同年度12月31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金沙鎮公所補助鎮轄社區及各人民團體活動經費實施要點(以下簡稱:要點)公告事項:

一、補助案資訊:

(一)申請期間:每年度1月1日起至同年度12月31日止。

(二)補助用途、補助對象、補助條件、申請文件及審查方式等,詳要點內文。

(三)補助金額上限:鎮轄社區新台幣2萬元;各人民團體新台幣1萬5,000元,詳要點第五點第(二)款。

(四)全案預算金額概估:鎮轄社區新台幣62萬元;各人民團體新台幣36萬元。

(五)其他:詳要點內文。

二、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之公職人員或第3條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前開身分關係露表內容公開於機關網站。

三、檢附「金沙鎮公所補助鎮轄社區及各人民團體活動經費實施要點」、「接受金沙鎮公所補(捐)助經費明細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第 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及「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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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4-09-10